1.本流程所指的医药代表,包括药品、试剂、设备器械、耗材等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以及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工作人员(履行相关合同义务、开展相关产品售后、维修服务,或者从事医疗辅助行为等人员除外)。

2.扫码填写预约登记,作出廉洁承诺。

3.行业作风办公室征求相关临床科室、职能部门意见,原则上3个工作日确定是否接待。

4.科室无接待意向者不予接待。

5.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并经行业作风办公室审批同意。未预约的医药代表或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。

6.行业作风办公室会同监察科不定期开展检查,如发现医药代表私下开展相关活动,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;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,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。

7.一旦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、统方等违规行为,第一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,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-6个月;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